关于疫情期间工资发放的相关问题
瑞安法律咨询
2025-05-01
根据中国的劳动法律法规,雇主在疫情期间仍需依法向员工支付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也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结束后为劳动者支付工资,并在支付工资时提供工资清单,列明工资的具体项目和数额。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在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正常为职工支付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疫情期间,如果企业由于经营困难导致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可以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暂时延长工资支付期限,但必须保证最低工资标准,并在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后补足差额。根据《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就业保障的意见》,任何单位不得因疫情擅自降低职工薪酬待遇或以疫情为由拖欠劳动者工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保障职工正常获得劳动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结束后为劳动者支付工资,并在支付工资时提供工资清单,列明工资的具体项目和数额。《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在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正常为职工支付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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